天津路服飾商圈 113 年度活動暨輔導邀標案公告
天津路服飾商圈管理委員會
地址:台中市北區天津路二段 26 號
電話:(04)2291-5703
主旨:本商圈辦理年度活動暨輔導工作外包邀標案,詳如說明,請符合資格廠商踴躍參加。說明:
一、依據本商圈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民國(以下同) 113 年 5 月 25 日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天津路服飾商圈 113 年度活動暨輔導邀標案公告」目的在藉由提升本商圈活動的質與量來繁榮商圈、創造新商機及遂行本會各項庶務工作和加強對商圈會員之服務。
三、聯絡人: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張聖明 聯絡電話:0935-368233管理委員會
常務監員 詹政峯 聯絡電話:0937-716486
四、服務內容:
- 承辦本商圈壹個年度的全部活動如下:(a.~d.項之經費由得標廠商全額支付,不得有部分負擔)
- 春夏新裝發表會:約於 114 年 3、4 月份擇日舉辦。
- 曬衣節:舉辦日期於 113 年 7、8 月份擇日舉辦(活動至少三天)。
- 秋冬新裝發表會:約於 113 年 10 月份擇日舉辦。
- 年貨大街:於農曆過年前舉辦,活動天數以含蓋二個周末假日為原則,本次暫定為 11 天 (114.1.17~1.27),但最終需以市政府核准天數為準;得標廠商須與本會另訂詳細契約執行之。其中,必須包含提供新台幣 60 萬元,做為促銷活動經費或購買活動摸彩品。
- 除了上述活動外,請依據本商圈的特色與行銷及參與社會公益之需要(如:聖誕節創意促銷活動:約於 12 月份擇日舉辦),由投標廠商自行規劃一至二個活動內容,得標後經本會委員會決議後編列經費由得標廠商執行之。
- 承辦本商圈執行庶務工作:
- 參與委員會各項會議並作成會議記錄公佈。
- 執行委員會決議交辦事項。
- 協助完成公部門商圈評鑑各評分項目之執行,並完成年度商圈評鑑書面報告書及簡報檔。
- 公部門有關商圈輔導計畫之申請企劃及公部門補助經費之核銷作業。
- 年度商圈會員手冊之資料收集、美編輯完稿。
- 協助執行並派員參與商圈年度自強活動(約於今年九月份舉辦二日一夜旅遊活動,活動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執行之)。
- 商圈常態性活動之人力支援(如:中元普渡、會員大會、文宣及禮品之發放…等)。
- 配合主委及副主委處理公文及交辦事項。
- 承辦本會執行會員服務工作:
- 持續經營本會全體會員「一店一帳戶」的臉書及 Line 等社群網站及時互動管道。
- 經營本商圈臉書「粉絲專頁」及「官網」,隨時更新商圈最新消息、每兩週至少必須發佈一篇動態文宣或會員店家專訪報導。另須編列年度「粉絲專頁」及「官網」廣告經費 10 萬元整。
- 協助執行本商圈「天衣無縫電商平台」公部門經費申請企劃及上市後之營運、客服工作。
- 執行本會對全體會員、店家及在地鄰里居民之文宣及公益服務工作,建立即時溝通互信機制。
- 聘僱服務本商圈有關法規和稅則的特約律師、會計師顧問團,並建置會員專屬的諮詢管道(諮詢專線或 e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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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並執行本商圈有關竊盜、搶案、詐騙及各種有損會員權益之突發事件的即時通報系統。
- 規劃及協辦本商圈會員的節慶聯誼活動及不定期交誼活動等。
- 辦理本商圈會員所需之教育課程。
- 得標廠商必須支援本商圈一名總幹事,協助商圈平時會議籌備、庶務及會員服務之執行。
- 其他服務由投標廠商自行規劃,若有額外增加服務者,將作為評選加分項目。
五、辦理方式與說明:
- 公告日期:113 年 5 月 26 日至 113 年 6 月 4 日,共計 10 天。公告於本商圈官網
- 邀標方式:公開招標,由委員會評審合格廠商進行活動企劃報告,採品質合理標。
- 投標廠商需作 15 分鐘簡報及 5-10 分鐘評審問答,請準備 28 份簡報書面資料。
- 廠商應提出本案第四條第 1 款所列的個別活動費用支出之「組成內容」(即成本分析),爾後若因特殊因素(如疫情..等)無法舉辦時,作為經費調整之依據。
- 本服務合約有效起迄日:113 年 6 月 6 日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止。
- 截標時間:113 年 6 月 4 日下午 18 時止,投標廠商應於上述時間之前送達企劃書(含相關證明文
件),逾時視同放棄。企劃書送達地點:台中市北區天津路二段 26 號電話:(04)2291-5703
- 簡報暨決選日期:113 年 6 月 5 日下午 4 時假賴興里活動中心(台中市北區山西路二段 125 號)舉行,簡報後當日由管委會投票決定廠商。
- 歡迎本會會員踴躍推薦廠商競標。
六、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 贊助本商圈促銷活動基金:新台幣捌拾萬元整(應於 114 年天津路年貨大街簽約日以現金支付)。
- 另須支付製作年度活動廣告紙袋、制服及年度檢討會費用共參拾萬元整。
- 簽約保證金:銀行本票新台幣參拾萬元整(兌現日期為年度活動暨輔導邀標案簽約日,年度活動暨輔導邀標案檢討會後無息退還)和銀行本票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整(兌現日期為天津路年貨大街簽約日,年貨大街檢討會後無息退還),於得標簽約時支付天津路管委會,否則以棄權論,由次順位廠商替補。
- 投標廠商需檢附:(1)銀行之無退票證明(2)經濟部公司執照及地方政府營業登記(投標企劃書內附件及送件封面外都須附上公司執照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且須具有營業事業 1103060 管理顧問業、1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與公司營業資本總額新台幣 3,000,000 元之資格方可參與投標)。
- 投標廠商必須具有承辦台中市政府或全國知名商圈大型活動之實務經驗(須備實績證明文件)。
- 轉包及分包:
①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廠商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②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 在不增加得標廠商的成本的狀況下,本委員會保留修改本案服務合約內容之權力,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七、獎懲條款:
- 廠商協助完成公部門評比得獎、或主動替商圈成功申請輔導計畫之補助經費,得最高發給 10%稅後獎金做為獎勵,惟以本案第四條第 1 款所列的個別活動於公部門評比之補助經費,則悉數撥款給廠商,為該項計畫之執行費用。
- 廠商承辦活動之媒體文宣、環境清潔、交通安全、攤位秩序等,違反以上任何一項之規範,情節重大者、或經管委會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罰鍰五至十萬元。
- 有關商圈庶務和會員服務任何一項工作應辦而未辦,情節重大者、或經管委會要求改善,而未改
善者罰鍰五至十萬元。
- 年度總檢討會本會有權視承辦廠商年度執行績效若不彰,可決議罰鍰五至二十萬元。
- 如因本商圈決議不辦或台中市政府不核准「114 年天津路年貨大街」活動時,由本商圈管委會支付得標廠商 (四-1-a.b.c 活動費用總合八十萬元扣除七-1 之補助經費後)做為補償,得標廠商不需執行第四條第 1 款年貨大街以後之活動,亦無須支付第六條第 1、2 款所列之活動基及費用;此外,第六條第 3 款簽約保證金其中所列之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亦立即由本會無息退還得標廠商。